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0年消费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0年消费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次数: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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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0年消费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供经函〔2020〕40号

各市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和省消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消费扶贫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系统2020年度消费扶贫工作,省社制定了2020年消费扶贫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4月9日    

    

附件

 

省供销社2020年消费扶贫行动计划

一、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系统内有条件的超市、零售企业等要在所属经营门店设立消费扶贫专区(柜),集中销售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专设贫困地区产品销售展区,宣传和推广贫困地区产品。系统内大型商贸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要与贫困地区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加快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2020年,全系统在商超、市场等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专柜或专区达到90个以上。

二、多渠道展示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

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模式,借助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省社“农芯乐”、市县供销社以及社会电商平台、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开展主题销售、巡回销售、“鲜活农产品走出山西网上行”等活动,积极组织贫困地区相关企业参加总社海南“冬交会”等系统内展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品销售。2020年组织参加展销活动5场以上。

三、积极开展“四进”对接承销

各级供销社机关、社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购买贫困地区产品,与贫困地区开展供需合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食堂、餐厅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各级供销社工会、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

四、加大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全系统电商公司要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为农村电商经营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带动贫困县农村电商加快发展。要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升级改造,提高覆盖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环节的服务能力,着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五、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

各级供销社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号)要求,充分发挥经营优势,协助扶贫部门做好货源组织、宣传培训和扶贫属性追溯等工作;为供应商提供仓储物流、电商运营等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追溯工作。36个国家级贫困县供销合作社要主动作为,积极推荐有实力、有诚信的社属或领办的农产品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农副产品供应,入驻“扶贫832”平台;配合扶贫部门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抓好品牌设计和宣传推广,努力打造具有贫困地区特点和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争取入驻“扶贫832”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社、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专门机构,专人专班负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优势,强化沟通对接,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解决问题。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社、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社、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消费扶贫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社,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先进典型,广泛利用报纸、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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