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重点开展“新能源+储能”示范!山西印发“十四五”新业态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重点开展“新能源+储能”示范!山西印发“十四五”新业态规划的通知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新业态规划的通知。通知明确:深入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动能源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入融合,积极发展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实现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在太原布局1个省域能源互联网中心,打造省级能源大数据平台,构建能源转型和碳达峰成果重大展示平台,培育综合能源服务、碳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等新业态。挖掘需求侧资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实施需求响应,由 “源随荷动”向“源荷互动”转变,大幅提升山西省新能源消纳及需求响应能力,形成新能源和工业用户互利共赢、协调发展的局面。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加快培育第三方运维、点对点能源服务等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和交易新业态。开发绿色能源衍生品,提供差异化绿色能源套餐。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鼓励能源生产与消费企业共同设立碳中和基金,发挥好山西国投绿色能源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加快布局一批绿色发电市场化项目,推动开展碳捕捉、碳封存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普及绿色建筑、绿色生产、绿色出行。加快研发和推广高效洁净煤技术、煤炭深度转化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推进清洁能源跨省消纳。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山西省绿色多元能源供给体系。开展“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优先发展新能源,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结合电网调峰需求,组织实施一批不同类型的储能示范项目,开展“风电+光伏+储能”“分布式+微网+储能”“大电网+储能”等发储用一体化的商业模式。深入开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智慧能源试点,结合山西省电动汽车等用户侧负荷资源和新能源发展趋势,探索构建“源(新能源)-网-荷 (电动汽车)-储(蓄电池)”协同运行的“互联网+”智慧能源系统。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大力开展新能源跨省跨区交易,扩大新能源消纳范围。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与研发服务。围绕煤层气勘探、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产业链延伸以及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研发,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等地联合共建一批集 “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异地研发中心。建设一批“互联网+科技服务”平台。围绕新能源、生物医药、大数据、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研发服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知识产权、融资、科研仪器共享、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提链。加快智能公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太原-晋中-阳泉、大同-朔州物流园区,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围绕山西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金融、物流、医药和大健康、煤化工、通航产业、文化旅游、农产品精深加工、煤炭电力、钢铁等重点产业,开设产业链统计数据共享试点。
关于进一步推进2021年度吕梁市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2021年度吕梁市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吕科发〔2021〕11号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市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安排,按照省、市科技大会要求和《关于吕梁市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意见》的精神,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吕梁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吕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围绕实现“六新”突破,推进九大基地、生态环保和民生保障展开。“六新”包括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九大基地包括铝镁和特钢新材料产业基地、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和酒文化旅游胜地、“数谷吕梁”大数据产业基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地、清洁能源基地、新型煤化工基地、黄河板块旅游目的地、名特优功能食品生产基地、大健康产业发展基地。   二、申报类别    1.高新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2.农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4.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基地建设计划。   5.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   6.软科学研究计划。   7.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计划。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   2.申报项目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可行、资金预算合理规范。   3.项目申报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经费预算和执行要符合《山西省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号)及相关政策要求。   5.项目申报单位为吕梁市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社会组织(行政单位可申报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类科技计划,不得多头、多项重复申报。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另有规定除外)。   6.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岗在职人员,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7.项目申报材料及技术经济指标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一经发现,则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8.项目到期仍未完结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项目。   9.各项目组织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把关、签字盖章程序。   四、组织实施    1.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结合吕梁实际情况,推行全年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原则上每年六月前、十月前各评审一次)的机制。   2.各项目组织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务必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项目申报工作。   3.项目申报书内容、格式的详细情况,请查询公共邮箱(llskjjxmsb@163.com,密码a123456),参阅《2021年度吕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自行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   4.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4份,按要求顺序必须统一胶装成册,报送市科技局办公室3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lswgzjj@163.com。   联系人:张  伟 18935433418    吴方思 15035376085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7日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为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构建新材料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创新生态,落实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经省领导同意,特制定《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银保监局  附件 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构建新材料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创新生态,根据省委《关于加快构建山西省创新生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规范保险补偿实施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新材料产品指我省新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备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优势、对国民经济发展和我省新材料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的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山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的行为。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第三条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按各自职能负责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做好《目录》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并向省财政厅提出保险补偿资金分配建议,指导地方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政策执行,及时跟踪统计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和政策效果。省财政厅根据工信厅建议,按规定及时分配和拨付保险补偿资金。山西银保监局有效加强保险市场监督和管理,并商请省工信厅、财政厅及时开展示范条款、保险费率等实用性评估和调整(逐步降低)工作。 第二章  保险补偿政策 第四条 符合《目录》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在该《目录》有效期内由新材料生产企业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的“综合险”,由省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保险费补助。1.“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2.补偿标准: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责任限额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新材料生产企业需支付不低于保费总额30%的首期保费,其余保费的缴费时限和方式按照有关规定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标准,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的额度给予保险补偿。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保费补贴通过省工信厅新动能专项资金安排。第五条 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的生产企业自愿申请。保险补偿范围为《目录》中的重点新材料产品。《目录》由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新材料产业优势领域和发展需要进行制定发布,并根据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和试点工作情况作动态调整。第六条 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第七条 申请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山西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生产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信用中国”网站确定的失信主体所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2.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产品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产品市场前景好;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售后服务能力强。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4.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新材料生产企业的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5.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示范意义较大。6.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事故。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于每年联合下发申报通知,组织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申报通知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开。第九条 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化原则,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报送至省工信厅。申报主体应当是重点新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第十条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表和山西省新材料企业产品保险补偿申请汇总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保单、保险费支付凭证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4.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5.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6.企业专利、专利授权书、技术鉴定等新材料技术水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7.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材料。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第十一条 省工信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和组织专家评审。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国(省)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分行业大类设置,每个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以技术类专家为主。第十三条 专家组对申报资料内容进行核实,对申报产品性能进行专业评价(如有必要可组织现场考察或进行申报答辩),形成专家组评价意见。专家组评价意见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第十四条 省工信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提出保险补偿资金分配建议,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财政厅。 第四章  资金下达与拨付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信厅企业保险补偿资金分配建议,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分配和拨付保险补偿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工作实施全面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及对项目进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 保险补偿资金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八条 有关保险公司需强化首批次新材料保险理赔服务,建立专业团队和理赔快速通道,每年向山西银保监局报告承保理赔情况。第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保险补偿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除收回已拨付资金以外,将纳入企业征信纪录,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负责解释。 附表:1.山西省重点新材料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2.山西省重点新材料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
《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解读
《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解读
2021年5月7日,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旨在切实发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作用,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汇聚社会资本力量推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绿维对本《指引》进行深入解读。一、《指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除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外,还需要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更好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社会资本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2019年我国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低迷,2020年第一季度受突发疫情影响,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3.8%。社会资本作为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元素,在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超过八成,不仅能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更有利于加快建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当前,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呈现出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投资模式更加多样、投资领域更加广泛的态势。但同时,在政策、机制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畅通投入渠道,助力破解乡村振兴“钱从哪来”的问题。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亟需强化政策指导,提振投资信心,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二、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重点产业和领域有哪些领域?目前,社会资本投资已经在农业农村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引导社会资本更加精准投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指引》梳理提出了13个重点产业和领域。包括: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 ,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通过政府部门如何保证社会资本落地实施?三、政府部门如何保证社会资本落地实施?为保证社会资本实施落地,《指引》做了针对性的考虑,主要从创新投入方式和打造合作平台两个方面进行了综合的部署,探索构建覆盖提升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效率和质量的体系。一方面,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快健全对接平台,为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搭建桥梁、提供服务。主要包含:完善规划体系平台,构建现代农业园区平台 ,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平台,推进项目数据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投资发挥好杠杆撬动作用,创新社会资本投融资模式,实现政府、社会资本、农民等多方共赢。提出来的五种创新投入方式有:完善全产业链开发模式,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 ,建立紧密合作的利益共赢机制。四、如何促进社会资本更好更快落实落地?在引入社会资本的过程中,必须营造良好环境,尊重社会资本作为市场主体的盈利诉求,用看得见的发展前景、可行的商业模式、长期稳定的合理回报,吸引社会资本,这样才引得进、留得住、做得大。在社会资本进入农村过程中,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激励,广泛宣传引导等策略实施,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在土地、金融等瓶颈制约上给与更多支持,盘活乡建用地,拓宽融资渠道。《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正文:农办计财〔202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厅(局、委)、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社会资本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需要加大政策引导撬动力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根据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明确的农业农村发展目标和重大任务,我们对2020年4月制定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引导撬动作用,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作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1年4月22日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突出“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更好满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多样化投融资需求,为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解决好种子与耕地两个要害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拓展业务,注重合作共赢,多办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产业,把收益更多留在乡村;多办链条长、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产业,把就业岗位更多留给农民;多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农带农的产业,带动农村同步发展、农民同步进步。  2.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加快建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建立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造良好稳定的市场预期,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重点领域。  3.坚持开拓创新。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专业化等优势,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应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开辟更多有效路径,探索更多典型模式。有效挖掘乡村服务领域投资潜力,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保持农业农村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二、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  对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立足当前农业农村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一)现代种养业。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种养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助力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主产区粮棉油糖胶生产,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青贮玉米、高产优质苜蓿等饲草料生产,发展草食畜牧业。支持社会资本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加大生猪深加工投资,加快形成养殖与屠宰加工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增加基础母畜存栏;稳步推进禽肉等产业发展,增加肉类市场总体供应。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优质奶源基地,升级改造中小奶牛养殖场,做大做强民族奶业。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开展集约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盐碱水养殖和深远海智能网箱养殖,推进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加大对远洋渔业的投资力度。  (二)现代种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型种业企业,推进科企深度融合,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商业化育种创新能力,提升我国种业国际竞争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强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育种创新、品种检测测试与展示示范、良种繁育等能力建设,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建立现代种业体系。在尊重科学、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创新推广“龙头企业+优势基地”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南繁育种基地建设,推进甘肃、四川国家级制种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加快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畜禽水产保种场(保护区)、国家育种场、品种测定站、种畜禽场站建设,提升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水平。  (三)乡村富民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发特色农业农村资源,积极参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集约化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完善科技支撑体系、生产服务体系、品牌与市场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利益联结紧密的建设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民族、文化与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发展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加快农业品牌培育,加强品牌营销推介,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品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村产业。  (四)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升行业机械化、标准化水平,助力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和田头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联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同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建设一批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配送等设施设备和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提高冷链物流服务效率和质量,打造农产品物流节点,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 (五)乡村新型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创意农业、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产业,充分发掘农业农村生态、文化等各类资源优势,打造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服务规范的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挖掘和利用农耕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农耕主题博物馆、村史馆,传承农耕手工艺、曲艺、民俗节庆。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市场信息、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深松整地、农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建设一批农业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推动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鼓励社会资本改造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商业网点,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积极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为乡村居民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六)生态循环农业。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废弃渔网具回收再利用,加大对收储运和处理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大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投入力度,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探索秸秆打捆直燃和成型燃料供暖供热,沼气生物天然气供气供热新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长江黄河等流域生态保护、东北黑土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七)农业科技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参与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生物种业、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农机、渔业装备、绿色投入品、环保渔具和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等领域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牵头建设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参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造科企融合创新联合体。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 (八)农业农村人才培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人才等培养。鼓励社会资本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资金等优势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鼓励社会资本为优秀农业农村人才提供奖励资助、技术支持、管理服务,促进农业农村人才脱颖而出。 (九)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以及建设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鼓励参与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 (十)智慧农业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慧农业,推进农业遥感、物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控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鼓励参与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和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提供信息服务。鼓励参与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治理、社会文化服务等信息化水平。鼓励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十一)农村创业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加强各类平台载体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合作,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鼓励社会资本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面向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的创业能力、产业技术、经营管理培训,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  (十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机关相关司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三、进度安排(一)2021年6月30日前,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申报项目。(二)2021年7月15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三)2021年8月10日前,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予以公示。(四)2021年12月底前,开展试点示范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四、报送方式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3、4、5)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miitxrs@163.com)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五、联系方式联系人:谢学科  王刚  010-68208278邮 箱:miitxrs@163.com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2B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846)附件:1.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3.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4.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5.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1年4月23日
Copyright ©2018 山西金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