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1〕145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具备条件的老工业城市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先后支持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设了20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先后印发了16份支持示范区改革创新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有支持政策、有专项资金、有年度评估、有表扬激励的政策体系。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对“十三五”时期示范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现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一、坚持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优势 老工业基地振兴,产业振兴是主攻方向。“十三五”时期,各示范区以产业振兴为重点,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一)加快延伸拓展产业链,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河北省唐山市按照“降总量、提品质、延链条、增效益”模式,实施钢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育链行动。山东省淄博市做好“优存量”和“扩增量”两篇文章,实施“四强”产业攀登计划,推动新材料、智能装备、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快速发展。安徽省铜陵市围绕全产业链发展思路,构建“铜冶炼-铜深加工-铜高端产品研发”等产业相互融合、一体多元的完整产业链。湖南省株洲市探索“标准引领+会展经济+清洁改造”的陶瓷发展模式,形成集陶瓷材料、陶瓷制造、陶瓷机械、陶瓷颜料等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四川省自贡市推动形成“盐卤-工业盐-新材料”产业链,建设川南新材料产业基地。(二)以龙头企业为牵引,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山西省长治市推动能源企业向发展新能源转型,形成“硅矿—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光伏发电”产业链体系,光伏玻璃、太阳能光伏全产业链规模位居省内第一。辽宁省沈阳市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实施华晨宝马新工厂等重大项目,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培育千亿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湖南省株洲市依托龙头企业打造轨道交通产业集群,轨道交通产品远销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轨道交通牵引设备交流传动和控制系统产品占国内市场份额约80%,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集群在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中胜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四川省宜宾市依托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积极构建动力电池主体、电池结构件、电池材料、电池回收循环利用以及动力电池科技研发全产业链,截至2020年底,已吸引29家相关企业落户。(三)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积极落实与北京市、上海市、杭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建立年度推进机制,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广东省韶关市充分发挥省内对口帮扶机制,积极推进“广韶同城”和“深韶对接”,推动产业合作共建,实施莞韶共建产业园。湖北省黄石市积极对接武汉光谷,发展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实现了电子信息产业的从无到有。湖南省娄底市积极融入长株潭都市圈,探索与长株潭建立产业联盟,200多家企业与长株潭开展产品配套合作。江西省萍乡市抓住沿海地区梯度转移机遇和湘赣边区域合作机遇,采取“政府+企业”共建模式,为落户企业量身定制标准化厂房,建设200多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增强产业承载能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四)立足资源禀赋,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吉林省吉林市依托冰雪资源,按照“冰雪旅游—文体旅融合—先进冰雪装备制造”的发展路径,大力发展冰雪产业。广东省韶关市坚持差异化发展定位,积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果盘子”“米袋子”“花瓶子”。四川省自贡市积极挖掘“盐龙灯”历史文化资源,建设自贡方特恐龙王国,做大做强“自贡灯会”品牌,建设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贵州省六盘水市立足山地资源优势,打造猕猴桃“吨产园”、刺梨“千斤园”、茶叶“万元田”,形成全国最大的刺梨基地、全省最大的猕猴桃基地。二、坚持创新驱动,提升转型升级内生动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老工业基地提高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十三五”时期,各示范区加快建设创新平台、强化创新研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优化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形成了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引领的产业转型升级动力机制。(一)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辽宁省大连市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建设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中科院大学能源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干细胞与精准医学研究院等平台。吉林省长春市构建以一汽、吉大和中科院光机所、应化所为代表的大企、大学、大所产学研创新联盟,推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幅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三位。山西省长治市与国内外160多个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联系,攻坚深紫外LED、超级碳纤维、碳化硅三代半导体材料、氢储存等一批关键技术。山东省淄博市围绕“卡脖子”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建立“企业出题、高校院所破题”的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居山东省第一位,2020年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4.5万人。河南省平顶山市推动建立“高校院所+技术平台+产业基地”的创新链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工程,建设炼焦煤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省自贡市紧扣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与浙江大学合作建成浙大自贡创新中心和众创空间,与清华大学、四川理工大学开展创新战略合作,建设成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二)完善产教融合体制机制,培育吸引科技人才。辽宁省鞍山市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初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平台支撑、机制创新”的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体系。安徽省铜陵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规上工业企业创新行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43%,“十三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约75%,成为“科创中国”首批试点市。重庆市永川区坚持“打好职教牌、改变一座城”,优化整合壮大17所职业院校,每年培养技术技能人才4万人以上,学生年均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四川省宜宾市将应用型高等院校建设作为聚集人才的引擎,整体规划大学城和科创城,截至2020年底,在宜高校总数达12所,在校大学生人数7万余人,建成省级以上研发(孵化)平台106个,培育50家以上产教融合示范企业。(三)加快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北京市石景山区利用区域资源禀赋,培育发展虚拟现实产业,成立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和北京城市大数据研究院,开展产业转型升级“十大”攻坚工程。辽宁省沈阳市实施数字沈阳、智造强市三年行动计划,入库智能升级项目110个,新建5G基站2360个,建设“星火链网”沈阳超级节点。山东省淄博市出台支持政策,积极布局工业互联网等11条新兴产业链,全市上云企业累计超过1万家,培育智慧工厂35家,智慧车间327个。河南省洛阳市建成全省唯一的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1+6”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成投用,在2020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中,洛阳高新区装备制造示范基地获评五星示范基地。河南省鹤壁市统筹发展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在现代农业大数据、社区数字服务、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形成新业态。广东省韶关市高标准建设韶钢智慧中心,实现5公里以上跨工序、跨区域、远距离、大规模集控,打造世界首个贯通铁钢轧全流程的一体化中心。湖北省襄阳市深入开展“千企登云”行动,实施智能制造和智能化改造,建设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机器换人示范企业。湖南省湘潭市促进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流程数字化覆盖率超过85%,华菱湘钢智慧钢铁解决方案获评2020年行业优秀解决方案。三、坚持产城融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市早,工业区和矿区分布集中,城市功能亟待完善。“十三五”时期,各示范区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融入经济区和城市群建设,深入开展城市更新改造,提高人口和经济支撑能力,构建了产城融合发展的有效方式,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发挥支撑作用。(一)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辽宁省沈阳市积极支持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深入推进“管委会+平台公司”改革,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标准地”改革,截至2020年底,共引进华晨宝马等重点项目362个,总投资1200多亿元。吉林省长春市研究制定省级支持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专项政策,单列土地年度计划指标,2020年引入重大项目19个。江苏省徐州市依托开发区培育壮大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国家工程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苏省特种机器人等技术平台加快建设,2020年徐州经开区综合实力跃居国家级开发区第24位。河南省洛阳市依托装备制造业基础,布局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大数据、轨道交通等“六大产业园”。湖北省襄阳市支持高新区建设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0亿元,在国家级高新区中综合实力跃居第29位。(二)持续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山西省长治市推进工业用地改革,从2021年起所有新增工业项目用地都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将项目施工“三通一平”以及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纳入“标准地”前置条件,企业拿地即可入场施工。辽宁省沈阳市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将国企改革放在重要位置,东北制药集团三项制度改革、沈阳机床综合改革、沈鼓集团股权结构优化改革等对沈阳产业转型升级产生积极影响。山东省淄博市推行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在全省率先开展全领域“无证明”城市建设,免提交证明事项超过1.3万项。湖北省黄石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精简报建事项、开展多图联审、简化竣工验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北京市石景山区将工业遗产保护和城市更新改造有机结合,全力筹办北京冬奥会和中国服贸会,创新工业建(构)物改造利用审批模式和审批流程,建设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释放首钢老工业区转型发展动力。江苏省徐州市积极探索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在全国首创“基本农田整理、采煤塌陷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湿地景观开发、村庄易地搬迁”五位一体综合治理模式。湖北省黄石市在关停露天采石场、沿江小码头、高耗能厂矿的基础上,加强工业遗产再利用和矿区生态恢复,推动“工业锈带”向“生活秀带”转变。湖南省株洲市实施老工业区企业关停与土地收储、搬迁转型、人员安置、污染治理和园区建设“五个同步”,全面完成清水塘老工业区企业关停搬迁,实现生态保护、城镇化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机统一。四、坚持绿色转型,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老工业基地重工业和能源资源产业集中,节能降碳任务艰巨。“十三五”时期,各示范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一)促进能源资源循环节约集约利用。黑龙江大庆市加大协调力度,支持石油石化企业加快低效气井开发,组建油气资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安徽省铜陵市全面开展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尾矿、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成全省唯一的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市。四川省自贡市积极布局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东锅公司完工世界最大干煤粉辐射废锅气化炉项目,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1/3。贵州省六盘水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产业“存量”实施循环化改造,对“增量”进行循环化构建,全面推进煤炭、电力、钢铁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二)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门头沟区关闭全部270家乡镇煤矿,结束了北京千年采煤史,先后实施永定河综合治理、百万亩造林绿化、废弃矿山修复等生态保护重点工程,铸牢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条例,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截至2020年底完成露天煤矿治理复垦面积2万多公顷。吉林省松原市统筹推进查干湖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退耕还湿1400多公顷,查干湖水质提升至四类水体,2020年接待游客187.6万人。湖北省黄石市把长江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在做“减法”的同时也做“加法”,引导全市模具钢企业达标升级、退城入园,实现模具钢产业华丽转身。(三)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产业。江苏省徐州市以生态修复为重点,同步对宕口、矿坑、裸岩和断崖实施生态修复,支持依托采煤沉陷区建设光伏发电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制定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将采煤沉陷区发展光伏发电列为重要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支持对16万亩荒漠化土地实施生态治理,创建了“上方光伏发电、下方生态治理”的“农光一体化”发展模式,区域植被覆盖率从不到30%提升到85%。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支持示范区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更新改造、集约高效用地、绿色低碳转型,引领带动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振兴。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 技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住房水平显著提高,同时仍存在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等问题,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建设方式尚未根本扭转。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坚持整体与局部相协调,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坚持效率与均衡并重,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人口、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协调。坚持公平与包容相融合,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与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相结合,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共同创造美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一)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建立健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重大风险防控相结合的空间格局。统筹区域、城市群和都市圈内大中小城市住房建设,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城市群综合立体交通等现代化设施网络体系。  (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建立分层次、分区域协调管控机制,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推动多中心、组团式发展。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大力推进城市节水,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推进立体绿化,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场地等设施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体育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建立健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标准规范和工作体系。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  (三)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提高镇村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强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一)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  (二)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以及体系化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车船用加气加注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加快连接港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集中供热替代等,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  (三)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制度,加大保护力度,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四)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利用新技术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严格施工扬尘管控,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噪声。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五)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改造提升重点城市步行街。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优化交通出行结构,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  四、创新工作方法  (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编制相关规划,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  (二)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强化对相关规划实施情况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基础设施效率、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等的评估。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城市政府作为城市体检评估工作主体,要定期开展体检评估,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动计划,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研究,系统布局一批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研发项目,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加大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力度。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国际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相关标准。  (四)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深化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及运营模式变革。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智慧化管理,推动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五)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解决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为抓手和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立省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意见确定本地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县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健全支撑体系。建立完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修订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法律法规,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由群众评判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加快管理、技术和机制创新,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动力变革。  (四)加强培训宣传。中央组织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增加相关培训课程,编辑出版系列教材,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传承,重视和回应群众诉求。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吸收借鉴先进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关于山西包容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中期调整申报项目的通知
关于山西包容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中期调整申报项目的通知
来源:外资办     日期:2019-07-24     浏览量:13各市包容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山西包容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的政府主权外债项目。为完善项目建设内容,尽早发挥效益,经研究决定,我办将组织各市县进行中期调整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建设目标项目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产业发展并减少农村贫困为最终目标,通过包容性商业孵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稳定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从而改善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农民)生计和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二、申报范围、类别及条件(一)申报范围:在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实施意愿强的优秀农企和合作社(优先考虑扶贫龙头企业及原项目区企业)。(二)申报类别: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仓储、贸易、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扶贫等涉农企业和合作社。(三)申报条件:1、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规范、健全的带贫益贫机制。2、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或主导产业,经营规范、辐射带动力强、经济效益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3、具备当地财政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并提供市县财政还款承诺函。4、具备项目合规的用地手续,并能通过环评报告批复。5、具备提供项目配套资金能力,能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亚行贷款融资后负债率不超过60%,企业及大股东银行信用等级良好。6、符合包容性商业模式要求或具有包容性商业潜力。三、申报材料要求(一)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和合作社简介、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企农(特别是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前景及亮点;拟申报项目名称、产业发展背景、总投资及利用亚行贷款额度、主要建设内容、预估效益、还款计划等。(二)市县申报文件1、市县项目承办单位申报文件(需征市县政府同意);2、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还贷承诺函。四、申报流程和时间项目申报文件由县、市逐级审核汇总,于2019年8月底前报送山西包容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爱琴联系电话:0351—6228385       山西包容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7月23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和扶持。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种养业、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更好彰显地域特色、承载乡村价值、体现乡土气息。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要素、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融合发展、联农带农。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绿色引领、创新驱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推动科技、业态和模式创新,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三)目标任务。力争用5—10年时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产业扶贫作用进一步凸显。二、突出优势特色,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四)做强现代种养业。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生猪等畜禽产能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推进奶业振兴和渔业转型升级。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五)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小宗类、多样性特色种养,加强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充分挖掘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六)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一批专业村镇。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邮政局等负责)(七)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八)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九)发展乡村信息产业。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负责)三、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十)强化县域统筹。在县域内统筹考虑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格局。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技术研发、人才培训和产品营销等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十一)推进镇域产业聚集。发挥镇(乡)上连县、下连村的纽带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镇(乡)所在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重心下沉,向有条件的镇(乡)和物流节点集中。引导特色小镇立足产业基础,加快要素聚集和业态创新,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十二)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镇(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负责)(十三)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持续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大型加工流通、采购销售、投融资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产品销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十四)培育多元融合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其向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十五)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稻渔共生、林下种养等。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十六)打造产业融合载体。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突出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格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十七)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五、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持续增长力(十八)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制修订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新业态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统一的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拓展国际市场。(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十九)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县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加强化肥、农药、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监管。(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二十)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农业品牌保护。鼓励地方培育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负责)(二十一)强化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发展节地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业。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支持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六、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二十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大力培育乡村产业创新主体。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一批农业领域关键技术。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种业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二十三)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加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主体培训,提高创业技能。(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七、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二十四)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乡村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地方按规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关补贴,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二十五)创新乡村金融服务。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地方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负责)(二十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坚持互惠互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吸纳农民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商资本进入乡村,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不得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不能侵害农民财产权益。(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二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政策。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二十八)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覆盖,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兴办产业。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支持职业学校扩大农村招生。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开展面向农技推广人员的评审。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地见效(二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三十)强化指导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为从事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完善乡村产业监测体系,研究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等负责)(三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推介乡村产业发展鲜活经验,推广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倡导诚信守法,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农业农...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和扶持。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种养业、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更好彰显地域特色、承载乡村价值、体现乡土气息。  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要素、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融合发展、联农带农。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  绿色引领、创新驱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推动科技、业态和模式创新,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  (三)目标任务。力争用5—10年时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产业扶贫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突出优势特色,培育壮大乡村产业  (四)做强现代种养业。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生猪等畜禽产能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推进奶业振兴和渔业转型升级。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五)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小宗类、多样性特色种养,加强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充分挖掘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六)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一批专业村镇。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邮政局等负责)  (七)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八)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  (九)发展乡村信息产业。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负责)  三、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  (十)强化县域统筹。在县域内统筹考虑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格局。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技术研发、人才培训和产品营销等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十一)推进镇域产业聚集。发挥镇(乡)上连县、下连村的纽带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镇(乡)所在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重心下沉,向有条件的镇(乡)和物流节点集中。引导特色小镇立足产业基础,加快要素聚集和业态创新,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十二)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镇(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负责)  (十三)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持续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大型加工流通、采购销售、投融资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产品销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  (十四)培育多元融合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其向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五)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稻渔共生、林下种养等。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六)打造产业融合载体。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突出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格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七)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持续增长力  (十八)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制修订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新业态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统一的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拓展国际市场。(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县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加强化肥、农药、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监管。(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二十)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农业品牌保护。鼓励地方培育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二十一)强化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发展节地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业。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支持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六、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二十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大力培育乡村产业创新主体。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一批农业领域关键技术。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种业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二十三)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加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主体培训,提高创业技能。(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七、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四)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乡村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地方按规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关补贴,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二十五)创新乡村金融服务。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地方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负责)  (二十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坚持互惠互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吸纳农民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商资本进入乡村,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不得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不能侵害农民财产权益。(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政策。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二十八)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覆盖,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兴办产业。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支持职业学校扩大农村招生。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开展面向农技推广人员的评审。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地见效  (二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  (三十)强化指导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为从事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完善乡村产业监测体系,研究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等负责)  (三十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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